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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zui近有一位老爷爷发来提问,他是一名退休人员,儿子及儿媳外出打工,孩子留在家里,由爷爷帮着带。刚开始的一两年,儿子儿媳每年还能给他一些抚养费,并时常打电话问候。可后来对他越来越冷淡,爷爷觉得很生气也很无奈,于是就想要求儿子儿媳妇支付带孙子的费用。请问爷爷能否主张带孙子的费用?
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带孙子孙女是爷爷奶奶自愿、无偿的付出,是亲情延续的需要,其往往也乐此不疲。虽然带孙子孙女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爷爷奶奶的生活,使其可以享受天伦之乐,但并不代表带孙子孙女是爷爷奶奶必须要完成的“工作”,也并非爷爷奶奶的法定义务。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第1顺位的法定监护人,抚养及教育未成年子女是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非因法定条件不能转移。即使存在爷爷奶奶自愿帮带孙子孙女的情形,也不能免除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抚养、教育及监护义务。
基于案例中所描述的情形,既然抚养及教育并非老爷爷的法定义务,而其却承担了相关的责任,其理应可以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向孙子的父母主张要求支付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