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护社会公共资源。任何建筑的施工都需要消耗一定的人力、财力,在进行违法建筑的行政管理时,如果不分类型,对于违法建筑全部进行拆除将会导致较为严重的公共资源浪费。因为违法建筑根据其具体的建筑情况,一部分是可以通过建筑施工进行调整的,从而使违法建筑成为合法的建筑。对于这一类的建筑就不需要进行拆除,只需要进行相关的整改就可以了。尤其是那些缺少相应的建设文件的违法建筑,如果建筑不会对整体的发展规划造成影响,完全可以督促建筑所有人及时的进行手续的补办,将违法建筑重新变为合法建筑,避免社会公共资源的浪费。
(2)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在开展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时,也应当考虑到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我国宪法中明确的规定了公民具有财产权全。虽然违法建筑违法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但是其依然属于公民的私人财产。因此在开展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之前,一定要充分的考虑强拆的必要性,如果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问题应当尽量的避免强拆。
(3)科学的进行执法。在开展相关的违法建筑强制拆除时,行政执法机关一定要严格的审查违法建筑,不能够盲目的进行拆除,应当尽量的确保拆除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在进行违法建筑的查处过程中,对于不同类型的违法建筑应当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造成城市发展的不稳定。在进行违章建筑审查的过程中,对于违法了环保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的建筑应当进行严肃的处理,而对于一些违反了程序法的建筑可以责令其及时进行手续的补办,不用进行建筑的拆除。同样是违法建筑,在进行处理时建筑的具体情况不同应当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避免盲目的执法,造成严重的社会不公,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