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定期检定的主要的技术要求(深圳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开机自检功能:仪器在开机时应具有自动自检功能,报警部件还需设置手动自检功能。
2、规定有效的探测距离:非接触式气体报警仪器的有效探测距离不小于20 m。
3、报警值设定:针对不同气体,标准规定了具体的报警值设定。
例如,缺氧报警设定值为19.5%VOL,富氧报警设定值为23.5%VOL(参照GB 8958—2006《缺氧危险作业操作规程》、GB 30871—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规范》);
可燃气体一级报警设定值不大于25%LEL,二级报警设定值不大于50%LEL;
有毒有害气体的一级和二级报警设定值则根据OEL(职业接触限值)或IDLH(立即威胁生命和健康浓度)来确定;
4、误差与重复性:标准对仪器的示值误差、漂移和重复性提出了明确要求。例如,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和氧气的示值误差应在仪器满量程正常测试范围内分别不超过±5%FS、±5%FS和±2%FS;
5、校正与接口:仪器应易于校正,并设置校正程序及相应接口,以确保其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6、防爆性能:用于爆炸性环境的仪器应具有符合相关规定的防爆性能,并取得防爆合格证;
7、声光报警装置:报警器的声光报警装置应满足特定条件下的可见度和声压级要求,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有效提醒工作人员;
8、输出控制功能:具有输出控制功能的仪器,在发出报警信号时,应能启动输出控制功能,如切断电源或启动排风系统等;
9、供电要求:标准对电池供电和非电池供电仪器的供电电压、连续工作时间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10、其他性能要求:包括方位、响应时间、全量程示值误差、高速气流、长期稳定性、绝缘耐压性能、温度、恒定湿热、抗电磁干扰、抗蒸汽干扰、振动跌落和功能等方面的要求。

气体探测报警器检定规范要求
《可燃气体报警器检定规程》(JJG693-2011)第5.5条规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检定周期:仪器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对仪器测量数据有怀疑、仪器更换了主要部件或修理后应及时送检。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使用规范》(SY6503-2000)第3.5条规定:在用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应按规定定期标定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2009)第7.2.1条规定:检测报警仪按生产厂家的规定时间和程序定期进行标定。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使用规范》(SY6503-2000)第3.4条规定:安装和使用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应有经机构认可的计量器具制造**、防爆性能**

气体报警器计量校准的条件和要求
环境条件
1.环境温度:0~40℃.
2.相对湿度:≤85%.
3.工作环境应不影响仪器正常工作的电磁场和干扰气体.
检定量具和仪器
1)气体标准物质
气标准物质的相对扩展不确定度不大于2%(k=2).
2)标准气体稀释装置:稀释误差为1%.
3)秒表:分度值不大于0.1s.
4)流量控制:流量范围不小于500mL/min,流量等级不低于4级.
5)零点气体:净化处理后的压缩空气.
6)减压阀:与校准气缸相配合的减压阀.
7)气体管道:使用不影响被测气体浓度,如聚四乙烯或不锈钢管的气管.

计量器具控制
仪器的控制包括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深圳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的电气安全,电气防爆,气体报警器,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的定期检定,计量,校准等服务的第三方机构,资质,为客户解决防火防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