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报废需提供如下相关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3、《机动车登记》、机动车(正、副本)和号牌;
4、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书》(加盖公章)(委托我公司代办报废业务)和经办人复印件;
5、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持本人原件(委托他人代理的,代理人持原件及委托人原件)及复印件、或《机动车登记》到车辆管理部门核实身份;
6、 机动车所有人更名的,提交相关的更名文件;
7、 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且已注销的,提交市场监督出具的《注销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企业注销查询卡》(加盖市场监督公章);机动所有人为个人且车主已的需提交复印件;
8、、《机动车登记》、车辆号牌遗失的,由我公司代为办理遗失公告声明;
9、交售火烧、肇事车辆的,应提供相关报告或说明;
10、车辆存在瑕疵的应当提请车辆管理部门认定,需提供说明材料;
我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随国民经济的发展稳步推进,目前全国获得拆解的企业数量达546家,同比增加2.4%;隶属回收网点达3000个,同比增长23%。报废汽车回收网点已覆盖全国70%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域,从业人员3万余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网络初具规模,回收拆解企业数量、整体素质逐步提高,但报废汽车回收总量不尽人意。2012年我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总量为165万辆,其中报废汽车110万辆,同比下降7.25%;摩托车55万辆,同比下降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