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1520-2015 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测试报告办理
计算机显示器能效测试GB 21520-2015技术要求:
1、计算机显示器能效等级
显示器能效等级分为3级,其中1级能效更高。各级显示器的能源效率应不小于表1的规定。能源效率应按照GB/T8170相关条款的规定进行修约,保留两位有效数字,修约值应不小于表1的规定。
2、显示器能效限定值
显示器所要求的更低能源效率值为表1中能效等级的3级,同时满足关闭状态功率和睡眠状态功率限定值要求。使用外部电源的显示器,所使用的外部电源应符合GB20943强制性条款要求。
3、显示器节能评价值
显示器节能评价值所要求的更低能效指数为表1中能效等级的2级,同时满足睡眠状态功率、关闭状态功率要求。使用外部电源的显示器,所使用的外部电源应符合GB20943强制性条款要求。
4、显示器睡眠状态功率和关闭状态功率限定值
关闭状态功率和睡眠状态功率应按GB/T8170相关条款的规定进行修约,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标准显示器关闭状态功率和睡眼状态功率修约值应分别小于或等于0.50W。高性能显示器关闭状态功率和睡眠状态功率修约值应分别小于或等于0.50W和1.2W。
GB 21520-2015能源效率测量试验设置
包括:
a)暗室条件:测量时应在暗室中进行,显示器表面杂散光照度应小于或等于1.01x,即显示器在关闭模式下,屏幕照度小于或等于1.0lx。
b)色彩控制和外围设备:所有色彩控制(色调、饱和度等)应调节至出厂缺省值。不应连接任何外部设备,包括USB集线器或端口。
c)附加功能:附加功能应关闭,如无法实现,调至能耗最小位置,并在报告中注明。
d)刷新频率:刷新频率应设为60Hz,或设为制造商推荐的刷新频率。
e)显示器状态设置:
将显示器恢复到出厂设置,如有环境光控制功能,将显示器的环境光控制功能关闭,如果不能关闭,为保证显示性能测量顺利进行,只在光感应器处给予不低于3001x的照度,并在报告中注明。
输入与显示器固有分辨力一致的图A.1所示白窗口测试信号,预热至少30min。
输入8级灰度测试信号,如图A.2所示。调整“对比度”和“亮度”控制器至更大位置,如果第二排的和95%的两个灰阶能够分辨,该状态即为测试状态。如果不能区分,则降低对比度直到可以恰好分辨。如果和95%白灰阶始终不能分辨,则降低“对比度”到95%和90%灰度的两个白灰阶可以恰好分辨。如果95%和90%白灰阶始终不能分辩,则降低“对比度”到90%和85%灰度的两个白灰阶可以恰好分辨。如果90%和85%白灰阶始终不能分辩,则降低“对比度”到最小位置。